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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镔谈创业型公司股权问题1 什么样的股权结构算是合理?
2. 早期,股权应相对集中,不宜过早分散。
我说的分散,是指没有大股东,或者大股东持股地位不突出的分散。过早分散股权是一种灾难。
3. 股权结构具体建议:
(1)两个股东,大股东占60~80%。
(2)三个以上股东,大股东大于其他股东之和,且二股东持股比例不要离大股东太近。老二跟老大的持股差距,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稳定性。差距越小,越不稳定。
(3)三个以上股东,也有大股东小于其他股东之和的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几个创始股东的地位和作用都比较突出的情况。这种模式,要尽可能的拉开大股东和其他股东的距离。
文章来源《股权之道》作者刘国镔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刘国镔网站自媒体
刘国镔 实战派股权激励专家、执业律师


刘国镔老师有20多年企业管理顾问经验,为上百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大、清华、吉大等高校MBA、EMBA、总裁班特聘讲师,多个大、中型民营企业组织发展战略顾问。
股权激励课程:《股权智慧》《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咨询服务:股权与公司治理优化、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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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镔老师
资深律师
股权专家
独创“会分才会赢” 体系
20多年企管咨询、执业律师经验
助理电话:13501085939(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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