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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镔谈股权结构:多数人持股比例趋同的危害

多数人股权趋同,例如,60%/10%/10%/10%/10%。看起来问题不大,可是四个小股东股权相同,心理趋同,股权上的话语权虽小,可是架不住人多,如果他们团结一致,也够老大喝一壶的。
  此外,多数人股权趋同,容易形成“消极的一致”。我们三个人,股权都是10%,公司有什么事,需要配合,问张三,你配不配合?不配合。再问李四,你配不配合?不配合。这时候来问我,我想,我跟他俩持股一样,他们都不配合,我也不配合。看到没有?消极的一致。
在积极的方面,反而不容易形成一致,说这件事情,他们对公司做了贡献,我跟他们持股一样,我要是不做,内心不安,睡不着,这种情况很少。
  只要持股稍有不同,情形就可能改变。例如张三、李四10%,我12%,你们不配合,我得考虑一下,因为我跟你们不一样。
  因此,做股权设计时,尽量不要让多数人持股份额一模一样。
  当然,如果是在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股东的力量微乎其微,是否一样,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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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镔 实战派股权激励专家、执业律师
  
 刘国镔老师有20多年企业管理顾问经验,为上百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大、清华、吉大等高校MBA、EMBA、总裁班特聘讲师,多个大、中型民营企业组织发展战略顾问。
股权激励课程:《股权智慧》《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咨询服务:股权与公司治理优化、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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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