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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如何做激励

 
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1)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正面激励的效果;
 
2)稳定骨干员工。
 
故可重点选取以“限制性期股”结合“业绩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法。“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业绩分红权”是指授予这些骨干员工一定额度的“分红权”,承认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参与分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要与其本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无条件地参与分红。
 
3. 针对销售人员尤其是销售部门负责人和销售业务骨干
 
股权激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销售人员更关注短期绩效、流动性大、不关心整体利益,所以重点在于使股权成为销售人员当期收入中比较重要的一块,使股权收益在其长期总收入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目的是:
 
1)借此实现对销售人员收入的延期支付;
 
2)使其在关心自己短期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因为这都与他直接有关。
 
方法之一是采取“限制性期股”的方式,授予销售人员较大的期股额度,规定其绩效收入的一半(比如)必须用于支付购买期股借款(否则作废),且其已经实际拥有的股权必须在服务期达到若干年后方能转让兑现。
 
方法之二是使用“业绩股票”的方法,将销售人员短期收入中的一部分变成长期权益,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其短期行为。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应用的股权激励手段虽然名目繁杂,但实际上真正适用的工具并不多。随着法律与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一些在国外常用的股权激励方法一定会越来越多地在我们的企业中找到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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