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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员工离职了怎么办?

员工离职了怎么办?激励的股权怎么办?

有的老板很担心,员工离职了之后,不愿意退股怎么办?很简单,上文已经说了,设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好员工离职时必须无条件的退股,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离职了怎么办的问题,更是如何设计激励对象退出通道的问题。从原则上来讲,无论是什么情况的离职和退出,股权肯定是要全部收回的,焦点在以什么价格收回。”人走股留”是基本原则。

只要涉及到价格,就会发现老板都很纠结。我的观点是,无论是员工主动退出,还是因为离职、身故、违反重大规定、降职等情况被动退出,退出价格都是入股价格+增值收益,只不过主动退出时,需要考虑是一次性兑完还是分批兑完。

跟很多老板交流这个观点,老板都不认同,还给我举例说:“一个员工违反了公司纪律被开除了,退出时还把收益给他,这明显不合理。“我反问:“如果没有股权激励,你会如何处理?”答曰:“肯定要处罚啊,赔偿公司损失。”我说:“那就对了嘛。股权是股权,其他是其他,一码归一码,股东的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你要是觉得不公平,完全可以在其他制度里规定。员工成为公司股东时,需要承担比普通员工更重的责任。这也符合股权激励倡导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问题不就解决了嘛。”

所以,在员工退出时,尤其是因为损害公司利益而被动退出时,老板切莫因为心里不舒服而取消员工应得的股权收益,该给员工的还是要给。

当然,当被动退出时,也可以事先约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何处罚,看所处的行业、违反事项的严重性事先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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